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就业创业办公室 780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金融贷款、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国家层面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优惠政策

(一)促进创业环境有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1.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维权覆盖面,加快推进快速保护由单一产业领域向多领域扩展。搭建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2)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基金、证券、保险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依法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和挂牌、拍卖定价。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在企业的推广应用。

(3)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

(4)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5)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6)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

(7)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

2.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3.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1)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经费使用方式。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励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建立集群思、汇众智、解难题的众创空间。面向企业和社会创新的难点,凝练和解决科学问题,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挑战赛,通过众包共议方式,提高创新效率和水平。

(2)在战略性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整合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依托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3)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4)鼓励大型企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推广各类大型企业“双创”典型经验,促进跨界融合和成果转化。

(5)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机制。

(6)发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强化系统性设计,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市场化的生产资料分享,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

(7)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研究制定“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

(8)加快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

(9)积极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

(10)研究制定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招标采购要求,建立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重大工程,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

(二)为促进创业政府创新的管理方式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1)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推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

(3)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4)在有条件的基层政府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

(5)适时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6)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线上”互动。

(7)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全国双创示范基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整合创建一批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研究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

(8)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9)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组织实施好“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开展创业投资企业、院士专家、新闻媒体地方行。高质量办好创新创业赛事,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10)加大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三)强化创业服务

1.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

2.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着力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基础上,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四)为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的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帮扶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的措施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六)高校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的帮扶措施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规定: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

(5)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七)创业学生申请担保贷款的程序和办理业务的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二、河南省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促进创业环境有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1)到2020年,覆盖全省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基本建成,创新创业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创业新高地。

(2)推动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不断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大工匠”工作室等创新创业平台,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首席技术专家、“大工匠”和工人创客团队,鼓励企业二次创业。制定各类激励政策,培育一批创客和极客。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完善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科技人才更大创新创业空间。

(3)构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抢抓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加快推动各类众创空间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大型网络平台开放创新创业资源,全面推进众创。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研发、设计等外包,大力发展交通出行、旅游、医疗等领域的众包新模式,积极推广众包。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科研和信息资源,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生产协作、开放标准,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立体实施众扶。支持智能家居、数字创意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展股权众筹,稳健发展众筹。

(4)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科技保险等,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创业第三方服务企业,引导各类孵化器与服务企业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开办场所、政策咨询、财务税务、法律顾问、金融支持、知识产权等全方位专业服务。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集聚区域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5)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评价导向机制,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激励更多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积极探索交通出行、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营造政策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强化创新创业要素支撑。

(6)实施创新创业重大工程。实施“互联网+”创新创业工程,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推进开放式创新。实施载体升级工程,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实施资源开放共享工程,整合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数据、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实施环境提质优化工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开展专家咨询指导服务,常态化举办各种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

(二)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政府创新的管理方式

(1)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区域、行业发展需要,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完善创业项目的统一收集、分类、发布机制,发布创新创业项目指南,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工作。定期开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预测分析,引导高校学生把握创新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同时,要结合大学生创业项目成长周期,细化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创新创业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开通大学生创业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丰富反担保形式,逐步取消大学生创业贷款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反担保条件,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2)落实好创业项目扶持、开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支持创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3)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高校的就业创业服务部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社会组织为大学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

(4)加快推进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通过 “一中心,多基地”的模式,带动全省高校 “双创”示范平台建设;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到2020年,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职业技术院校全部建成创业孵化基地;大力支持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认定一批“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鼓励各地统筹利用资源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场租补贴。

(5)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协调有关方面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大学生创客联盟,促进大学生创客和孵化资源交流对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加速落地转化;持续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全省的创业创新大赛,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组建全省创业指导师团队,鼓励创业导师与省属高校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服务,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论坛加强创业交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逐步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比例和成功率。

(三)为促进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的优惠政策

1.贴息贷款

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指导服务中心”,方便在校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鼓励为本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反担保。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3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国家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50%。

2.开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每人5000元的开业补贴。对创业团队主要为大中专学生,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2万元到15万元的扶持资金。

3.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或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初审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人1500元,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300元,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

4.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发挥创业园区,高校科研资源和研发优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补贴和指导服务。大学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每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5.创业项目扶持

对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配备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创业帮扶指导。依托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为重点醒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跟踪服务。

6.货币出资“零缴付”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出资方式由高校毕业生自主决定。

7.经营场地“零成本”

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用自己的联系地址作为经营场所,实现经营场地“零成本”。

8.免行政事业型收费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9.税收优惠

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0.创业培训

开展适合大学生特点的网络创业培训,创新推动“互联网+”创业培训模式,强化创业实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有效的创业培训。每名大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创业需要分阶段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开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但每人每模块只能参加一次。

(四)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4)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5)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6)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7)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9)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0)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11)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12)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符合1至11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②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③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2.申报材料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部分,不得缺项。

(3)项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显示失业状况页面的复印件,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6)人社部门盖章的《就业创业登记证》。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扶贫手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申报10万元 (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1至11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8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划书》要求的内容 (仅提供电子版)。

②项目最近4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③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人以上)。

3.申报流程

拟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访问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安装企业客户端,按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注册和申报。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2份项目申报书,报送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扶持方式

(1)资金扶持:对通过评定的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2)导师辅导: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配备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实行 “一对一”或“一对多”创业帮扶指导。

(3)跟踪服务:依托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为重点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跟踪服务。

(五)高校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的帮扶措施

(1)广泛开展创业教育。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等,修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融入创业教育目标要求。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业教育目标要求,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业教育。建成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加大实践教学比重,不断提高学生的创业综合素质。

(2)完善和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弹性学制,可适当延长学生修业年限,支持在校大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创新创业,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对休学从事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2年。学生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高校主管就业创业部门认定,再由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保留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厅备案。

(3)加强创业实践与孵化。要加强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建设,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讲座、创业训练、创业模拟、创业大赛、典型事迹报告会等活动。支持大学生成立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业实践。鼓励学生开展学习参观、市场调查、项目设计、成果转化、企业创办等创业活动。对学生开展的创业实践项目要配备专门教师进行跟踪指导。要主动协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

(4)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和依托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基地、专业实验基地、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等现有条件,建设符合学校专业特点和大学生需求的创业实训和创业园。同时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标准,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地支持,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全程指导,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项目对接、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向创业大学生开放校园市场。要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与大企业联合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5)拓宽创业资金筹措渠道。高校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创业工作及创业大学生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申报创业扶持资金。要主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依托校友会、校企合作平台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搭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与社会资金直通车。重点培育一批有较高科技含量、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创业项目和新兴服务业项目,支持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 “网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高校加强与金融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管理部门合作,探索设立校内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指导服务站,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注:本附录收录相关政策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部分政策文件可在以下相关网站查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http://www.moe.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http://www.mohrs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index.htm

河南省教育厅  http://www.haedu.gov.cn/

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http://www.ha.hrss.gov.cn/

河南省财政厅  http://www.hncz.gov.cn/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hnby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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